压实网络平台未成年人保护主体责任

小刘

昨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王崧表示,《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压实网络平台未成年人保护主体责任
(图侵删)

规范防沉迷系统

推动“青少年模式”升级为“未成年人模式”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条例》共七章,主要明确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原则要求和监督管理体制、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制度,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局长李长喜在吹风会上介绍,《条例》从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设置相应制度,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等主体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规范了相关管理要求。

目前,市场主体对《条例》相关制度已形成共识并且正在开展相关工作。

例如,为防止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方面的沉迷问题,相关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推出升级防沉迷系统,推动“青少年模式”升级为“未成年人模式”。

规范网络平台服务

督促大型平台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李长喜表示,考虑到有的平台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其产品和服务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主体和重要环节,《条例》在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普遍性保护义务的基础上,针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平台,提出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特殊义务要求,以督促大型平台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发展。

这些要求包括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设置未成年人专区、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门平台规则、停止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每年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等。这些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压紧压实大型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更好地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规范网络信息内容

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不得用弹窗等呈现

未成年人在网络上接触的信息内容,深刻影响着未成年人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塑造。《条例》设置专章规范网络信息内容。

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王崧介绍,《条例》明确了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

这类信息包括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信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未成年人家国情怀和良好品德的信息,以及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的信息等。

同时,《条例》加强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规范,这类信息包括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这类信息。

北青报记者还注意到,《条例》还加强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规范。这类信息主要包括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类别的信息。这类信息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重点环节呈现。

王崧表示,下一步,为贯彻落实《条例》,网信办将积极协同各有关方面,构建国家、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格局,织密未成年人保护之网。

深化专项行动工作,集中整治编造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利用新技术新应用生成低俗内容等突出问题,持续净化网络环境。

加大网络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加强处置各类违法信息内容,充分发挥执法利剑作用,重拳整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

文/本报记者董鑫

统筹/刘晓雪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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